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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人才公寓配租申请公告

更新时间:2017-10-24来源:作者:字体[ ]


株洲市人才公寓配租申请公告

株人才办〔2017〕13号

 

为贯彻落实中共株洲市委、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才优先发展的30条措施》(株发〔2017〕8号)文件精神,做好人才服务工作,根据《株洲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管理办法》(株政办发〔2016〕32号)有关规定,现就首批人才公寓配租申请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房源概况

本次配租房源为佳兆业金域天下三期第11栋,位于天元区明日路与佳兆业路交汇处,共100套,已装修并配备基本家具电器。

二、申请条件和对象

2014年1月1日“万名人才计划”实施以来,新引进到株洲市市区单位工作,与所在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保,在市区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无住房的人才,须未享受我市公共租赁住房或单位暂住房。主要对象包括:

1、中级以上职称专业技术人才;

2、担任高新技术企业或大中型企业中层以上管理职务的经营管理人才;

3、新引进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双一流”大学全日制本科学历以上人才;

4、技师以上技能人才;

5、经市委人才办审定的其他新引进人才。

三、配租原则

根据人才层级分批次按照摇号顺序依次选房,房源选完即止。有对应房源未选或选定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为放弃本次配租申请。

四、受理时间

2017年10月20日至11月5日(工作日9:00—12:00 ,13:00 —17:00)。

五、申请与签约方式

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通过用人单位初审后提交申请,经市委人才办、市房产管理局审核资格,公示合格后,选定住房,签订租赁合同。

六、申请材料

1、株洲市人才公寓申请表(附件1);

2、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3、申请人身份证(正反面印在一张纸上)、户口本、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本人签字申明真实性);

4、婚姻状况证明;

5、本人及家庭成员的住房情况证明;

6、株洲市人才公寓申请人员汇总表(附件2,人才所在单位填写);

7、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一式二份,采用A4纸复印。“申请资料”中的附件1和附件2,请在“株洲组工网-公告公示栏”下载(www.0733.gov.cn)。

材料提交地址:株洲市政务中心人才服务窗口(天元区黄河南路500号),咨询电话:28680825。

七、租赁期限

人才公寓一年一租,最长租期不超过三年。

八、租金标准

租金参考市内公租房标准,按市发改部门核定标准执行。

九、特别提示

1、申请单位对申请人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如提供虚假信息,将依据《株洲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处理。

2、鉴于本批配租的房源有限,若未能满足申请人配租需求,敬请谅解。若本次配租结束后仍有剩余房源,将另行分配。

3、请申请人密切关注株洲组工网发布的相关信息通告,及时办理申请提交、签约等事项。凡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相关手续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配租。

 

附:

1.《株洲市人才公寓申请表》

2.《株洲市人才公寓申请人员汇总表》

 

 

 

中共株洲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株洲市房产管理局  

2017年10月16日

 

 

 

 

 

 

 

 

 

 

附件1

株洲市人才公寓申请表

姓   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护照号


最高学历


最高学位


职称(技术等级)


学历类别(全日制/在职)


所学专业


毕业学校


是否是双

一流高校


工作单位


现任职务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引进时间


申请租期


申  请

对  象

类  型

□中级以上职称专业技术人才       □企业中层以上经营管理人才

新引进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双一流”大学全日制本科学历以上人才

□技师以上高技能人才             □ 其他新引进人才

现 住 址


婚姻

状况


户籍

所在地


申请人家庭成员情况

与申请人关系

姓名

性别

婚姻

状况

出生

年月

学历

工作学习单位

户籍所在地

是否申请共同居住



















    本人填报的内容真实,若有虚报、隐瞒、伪造等,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

                                 

 

 

 

                                           申请人:           
                                          年     月     日

位   

申报人为我单位职工,未享受单位分配的暂住房。填报的内容真实,若有虚报、隐瞒、伪造等,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                                       

 

 

 

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附件2

株洲市人才公寓申请人员汇总表

填报单位:

序号

申请人姓名

性别

家庭人口数

工作单位

业学校(如是双一流高校,请注明)

申请对象类型

(填写序号)

劳动合同

期限

手机号码









































































填报人:            联系电话:            邮箱:             审核人:  

说明:此表所指“申请对象类型”:①中级以上职称专业技术人才;②担任高新技术企业中层以上管理职务的经营管理人才;③新引进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双一流”大学全日制本科学历以上人才④技师以上高技能人才;⑤市人才办审定的其他新引进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