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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02/2016-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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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日期:2016-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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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乡镇区划调整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切实做好建制村合并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6-02-24来源:作者:字体[ ]

 湘区改发[2016]2号

 

  各市州乡镇区划调整改革领导小组,省乡镇区划调整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根据《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村组法》)和《湖南省实施〈村组法〉办法》有关规定,按照《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乡镇区划调整改革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在前段全面推进合并乡镇工作的基础上,今后应将工作重点逐步转移到建制村合并(以下简称并村)工作上。为此,特作如下通知。

 

  一、分解任务

 

  按照省委、省政府《意见》要求,全省合并建制村16000个以上,减幅约39%。各市州要按《湖南省建制村合并工作任务指标分解表》将建制村合并任务数及时分解到所辖县市区,可以多合并,但不能少于省里要求的合并数量,全省并村的工作结束之前,暂停村委会改居委会工作,更不能将村改居抵扣并村任务。并村工作完成时间总体要求在2016年6月底前。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分级负责。各市州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并村工作的领导,精心部署安排,加强督促检查。各县市区党委、政府是并村工作的实施主体,要负责实施此项工作统一领导和负责决定处理并村工作中出现的一切重大问题。各乡镇(街道)党(工)委、人民政府(办事处)具体组织实施。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

 

  (二)坚持合大并强。并村方案要综合考虑历史沿革、风俗习惯、人文渊源、河流水系、山脉走向、资源分布和产业布局等具体情况,合理确定村级规模,1000人以下的村原则上要合并。通过建制村的撤销合并,实现优势互补、规模适度,实力增强、班子更优、机制更活的目标。

 

  (三)坚持民主协商。并村方案由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提出,经相关村的村民会议适当形式通过方可上报,经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的并村方案一般不得随意变更,特殊情况需要变更的应当重新按程序征求村民意见,报县市区党委、政府批准。

 

  (四)坚持依法依规。并村工作要依照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坚持农民享受的政策不变,农村山林、土地及其附着物、水利、资源等权属不变,农业经济利益关系不变“三个不变”原则。要依法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依法保护和开发利用历史文化名村、历史文化遗址遗迹和具有地域特色的村庄。

 

  三、工作步骤

 

  (一)前期准备。一是宣传发动。县、乡两级要分级召开动员会对并村工作进行安排动员,通过多种形式宣传动员,把并村工作政策宣传到位,真正做到家喻户晓,为并村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二是清产核资。各有关乡镇(街道)要对所辖村集体“三资”和村干部任期财务进行清查审计工作,并加强管理,防止集体资产流失。

 

  (二)制定方案。一是征求意见。各乡镇(街道)在制定并村方案前,要就并村的基本思路、新村布局、资产及债权债务处置等群众关心的问题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二是拟订方案。各乡镇(街道)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尊重民意,提出科学合理的实施方案。三是通过方案。并村方案要按照《村组法》的有关规定依法依规经村民会议适当形式表决通过。村党组织要加强领导,做好群众工作,切实保障和支持村民会议合法有效。如遇紧急、重大情况要及时报上级党委研究决定。四是报批方案。以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名义上报县市区人民政府关于建制村合并的请示以及其他相关资料,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下发批准文件,批文需抄送省、市乡镇区划调整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组织实施。方案经县市区人民政府审批后,由乡镇(街道)党(工)委、人民政府(办事处)组织实施。一是公布实施方案,让群众知晓。原村党组织、村委会牌子由乡镇(街道)统一收回。二是设立新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新合并设立的建制村要根据党员人数等情况及时设立党组织(支部、总支部、党委),选优配强新合并设立的建制村党组织书记。2016年底前一般不进行新村村民委员会选举。过渡期间,原村的村“两委”成员协助新合并村党组织开展工作,补贴发至2016年12月31日。三是接管集体资产财务。新合并设立的建制村的集体资产财务交接工作,按照本县市区制定的村集体资产及债权债务处置办法,由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负责主持。原则上属于原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按原范围分配不变;原村集体经济组织债务按性质分类处理,逐步化解;原学校、村级组织活动场所、集体土地及附着物等集体资产一并转入新村资产分类统一管理。四是筹备选举。所有的建制村(包括新合并设立的建制村)村民委员会将在2017年上半年进行换届选举,各地要按照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组织做好新一轮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确保村级各项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四)检查验收。并村工作结束后,各县市区委、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组织对各乡镇(街道)并村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检查验收后,形成书面材料报省市乡镇区划调整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强化“第一责任人”制度,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各市州、县市区乡镇区划调整改革领导小组要加强协调和指导,民政部门要主动向党委、政府作好汇报,当好参谋,主动与有关部门加强沟通,争取各方面支持;党委组织部门要合理调整设置村党组织,切实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选优配强村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党委宣传部门要加强并村工作宣传与舆情处置;政法、信访部门要加强并村工作中群体事件的处置;农办、财政、农村经营管理等部门要加强村级集体资产及债权债务处置指导工作,对违规处置和变相侵吞集体资产的行为及时纠正,严肃处理;财政部门要切实保障并村工作所需的工作经费;纪委、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并村工作中违规违纪人员的追责工作,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公安、档案、国土、统计、林业、水务、交通、卫生、住建、审计、民族宗教等部门要密切协作,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并村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二)抓好新村农村社区建设工作。各乡镇(街道)党(工)委、人民政府(办事处)要在并村工作中,认真谋划和实施合并后新村的农村社区建设工作,并村方案中要体现新建制村的农村社区建设规划。要指导新村按照规划统筹使用新村运转资金、项目奖补资金,多方争取社会资金投入,完善农村社区服务体系建设,优化政府公共服务,落实村民自治,培育社会组织服务,逐步实现政府服务与村民自治良性互动。

 

  (三)加强新旧村级组织印章管理。新村成立后,原相关村村党组织、村委会印章由乡镇(街道)统一保管,新村村委会印章按规定制作,并加强使用管理。

 

  (四)切实做好稳定工作。各市州、县市区要高度重视群众来信来访接待,结合实际、因地制宜、精准施策,做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及时解决并村工作中发生的问题,将矛盾和问题化解在基层。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要充分发挥村党组织的领导作用,发挥村党组织书记、党员骨干作用,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重视做好现任、退任、离任村干部思想稳定工作,关心关爱他们的生产生活,鼓励他们积极参与和支持并村工作,确保并村工作稳妥推进、规范有序。

 

  

 

                                                                 湖南省乡镇区划调整改革领导小组

 

                                                                        2016年 2 月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