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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02/2017-00129
发布单位:
公开日期:2017-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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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登记号:
内容概述:
更新时间:2017-06-23来源:贺家土街道作者:字体[ 大 中 小 ]
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指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获得与户籍人口同等的健康教育、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和预防接种、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严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传染病防控、中医药健康管理和卫生监督协管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以及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生育关怀、宣传教育等基本公共计生服务。 推进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重点为六方面:
一是建立健全流动人口健康档案,为辖区居住6个月以上的流动人口建立统一、规范的健康档案,及时掌握流动人口的健康状况;
二是开展流动人口健康教育,提高流动人口健康素养,引导流动人口更好地接受服务;
三是加强流动儿童预防接种工作,为辖区内居住满3个月的0-6岁流动儿童建立预防接种档案,对入托入学流动儿童严格查验预防接种证;
四是落实流动人口传染病防控措施,对建筑工地、商贸市场、生产加工企业等流动人口密集地区,加强传染病监测工作,及时处置传染病疫情,切实落实流动人口艾滋病、结核病等传染病的免费救治政策;
五是加强流动孕产妇和儿童保健管理,为流动孕产妇和儿童建立保健管理档案;
六是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使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获得与户籍人口同等的宣传倡导、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奖励优待等方面的基本公共服务。
流动人口办理一孩、二孩《生育服务登记》须知
1、办证条件:
夫妻又双方户籍均不在株洲市,流入芦淞区1个月以上,且已怀孕的流动人口,可在生育前选择在夫妻双方任意一方的户籍地、现居住地或从业地村(居)民委员会进行生育服务登记,受理单位所在乡镇(街道)负责发放生育服务证。
2、办证所需材料:
⑴1份申请表;
⑵结婚证及其复印件;
⑶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⑷2寸免冠近照2张;
⑸可能需要的几种资料:属再婚的还需提供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调解书;子女死亡的,提供子女死亡证明;承诺办证的需要承诺书。
流动人口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须知
目前,全国实行电子婚育证明,不需要流动人口本人办理和持有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流动人口本人因其它需要,主动要求办理婚育证明者,现居地或户籍地所在乡镇(街道)均可在信息核查的基础上,输出纸质婚育证明并加乡镇(街道)卫计办公章,等同于原纸质婚育证明(小蓝本),自打印之日起3个月内与身份证同时使用。
流动人口健康教育核心信息
一、基本健康管理
(一)离开家乡在外地生活和工作要更加关注健康。
(二)遇到健康问题及时到就近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找医生咨询,可享受国家免费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
(三)“12320”卫生热线和“12356”阳光计生热线电话可为求助者免费提供健康知识、卫生计生政策法规的咨询服务。
二、就医和医保
(四)生病后要及时就医,首选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初诊,不去“黑诊所”,按照医嘱用药。
(五)参加城乡居民或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可向现居住地社保部门申请转移接续基本医疗保险关系。
三、传染病防治
(六)勤洗手,不与他人共用毛巾、牙刷和剃须刀等洗漱用品,防止传染疾病。
(七)得了传染性疾病要就地及时诊治,带病返乡和到异地就医会错过最佳治疗时间。
(八)咳嗽、咳痰2周以上,应怀疑得了肺结核,要及时就诊。肺结核患者应留在居住地完成全程治疗,防止产生耐药肺结核。
四、职业健康和心理健康
(九)了解职业性有害因素,正确佩戴和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加强职业病防护意识。
(十)知晓劳动者应享有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利。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参加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
(十一)积极融入新环境,多与邻友交往,学会自我调适,如出现抑郁和焦虑,寻求心理支持和医生帮助。
五、性与生殖健康
(十二)正确使用安全套,减少感染艾滋病、性病的危险。
(十三)育龄女性应当选择安全的避孕措施,防止意外怀孕,减少和避免人工流产。育龄夫妻在现居住地可免费获得避孕药具。
(十四)育龄夫妻在现居住地县级定点服务机构可享受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
(十五)女性孕期接受至少5次产前检查,住院分娩,保障母婴健康和降低出生缺陷发生。
六、儿童健康
(十六)孩子出生或变更生活地点后,要到就近的疫苗接种门诊登记,按时接种疫苗,因故错过接种的要尽快补种。
(十七)父母应尽量把孩子带在身边养育,特别是0-3岁婴幼儿的早期发展尤为关键。
(十八)父母应加强对孩子的健康防护和安全教育,避免在生产经营场所照看孩子,避免和减少儿童意外伤害。
七、关爱留守儿童和老人
(十九)经常与留守在老家的孩子和老人联系、交流,积极承担抚养和赡养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