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株洲芦淞区政府门户网站
索 引 号:102/2017-01286
发布单位:
公开日期:2017-06-15
公开方式:
服务对象:
主题分类:
公开时限:
统一登记号:
内容概述:
更新时间:2017-06-15来源:贺家土街道作者:字体[ 大 中 小 ]
株芦贺办发〔2017〕6号
株洲市芦淞区贺家土街道办事处
关于明确株洲市芦淞区贺家土街道河长制工作委员会成员名单的通知
各社区、各部门:
因工作需要,根据《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湘办〔2017〕13号)文件精神和《株洲市河长制实施方案》(株办〔2017〕6号)、《株洲市芦淞区河长制实施方案》(芦办发〔2017〕32号)文件规定,经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研究,成立株洲市芦淞区贺家土街道河长制工作委员会(简称街道河长制委员会),名单如下。
第一河长:聂岚艳 党工委书记
河 长:刘 军 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副河长:李 绯 党工委副书记、工会主席、妇联主席
姚卫然 党工委委员、人武部长、办事处副主任
徐智慧 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凌 峰 办事处副主任
成 员:朱如亚 党政办主任
吴刘姿 城管办主任
李桂珠 计生办主任
肖 旭 综治办副主任
周江南 曹塘坝社区书记
周仁仁 长塘湾社区书记
唐百花 漂家井社区书记
盛 焰 大塘冲社区书记
杨湘霞 大 园社区书记
王 琼 来 园社区主任
张 格 文化园社区书记
街道河长制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简称街道河长办)设在街道城管办,办公室主任由分管主任徐智慧同志担任,联络员由城管办主任吴刘姿同志担任。
今后,河长制工作委员会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股室提出,以街道河长制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发文。
株洲市芦淞区贺家土街道办事处
2017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