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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02/2016-00001
发布单位:
公开日期:2015-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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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登记号:
内容概述:
更新时间:2015-09-25来源:作者:字体[ 大 中 小 ]
一、身份证明(所有证件复印三份)
1、身份证
2、户口本
3、个人申请书
4、主体资料证明(再就业优惠证、就业失业证、军人退役证、高校毕业证(2年以内)、失地或反乡创业证明)
二、经营证明(所有证件复印三份)
1、营业执照副本
2、经营场所租赁或购买合同证明
3、自筹资金证明(营业执照上注册资金的40%)
4、职工花名册(开办企业)
5、企业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记录(社会保险机构盖章)
三、担保、信用证明(所有证件复印三份)
1、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记录证明
2、人民银行出具的信用良好证明
3、公务员担保:担保人身份证、户口本、收入证明(单位盖章原件)
4、房地产担保:产权人身份证、房产证、土地证